嘉美包装: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嘉美包装(002969)公司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 越鸿智”“收购人”)要约收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嘉美包装”“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4

3、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价格:4.45 元/股

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 个自然日,即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5 月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5 月27 日、2026 年 5 月28 日和2026 年5 月29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 撤回已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 告书》,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嘉美包装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69.SZ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4.45 元/股

9、要约有效期: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5 月29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 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 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嘉美 包装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 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6 年4 月30 日至 2026 年5 月29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5 月27 日、 2026 年5 月28 日和2026 年5 月29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 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要约收购数量、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1、要约收购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逐越鸿智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要约收购报告

书签署日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

(股)

比例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45 233,491,406 25.00% 21.26%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 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 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 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 =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33,491,406 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 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 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2%,占要约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37%)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 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 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中包香港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 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53%,占要约收 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中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2%)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 生效。

2、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基于要约价格4.45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233,491,406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39,036,756.70 元。

收购人已于2025 年12 月18 日,将207,807,351.3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 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 约保证金。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 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 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自筹资金为收购人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的资金,收购人已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并购贷款金额预计不超过11.41 亿 元,借款期限为10 年;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利率(LPR 五年期限档次)浮动; 担保方式为俞浩、可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后续 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所质押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逐越鸿智已经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本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 个月内不进行质押。”收购人已 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 力。

五、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4。

2、申报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价格为4.45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 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报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 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 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 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

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 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 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 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 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 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

\[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times(233,491,406 股 \div 本次要约收购期\]

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 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 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结 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 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并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收购编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 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5 月27 日)前,预受股东可以 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 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 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 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 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5 月27 日、2026 年5 月28 日和2026 年5 月29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 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6 年5 月21 日,本次要约收购净预受要约户数为27 户,净预受要 约股份数量合计215,195,672 股,净预受股份比例为92.16%,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19.59%。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