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12元/份调整为41.8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