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21日和2022年7月29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和《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同时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作为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和远新材料取得了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危化项目备字[2023]6号)(以下简称“备案告知书”),要求和远新材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安全,试生产期限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项目备案告知书的取得标志着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80000吨/年光伏级三氯氢硅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具备试生产条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在确保安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情况下组织试生产。
二、风险提示
根据《备案告知书》,和远新材料需根据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试生产情况,在结束试生产投入正式生产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特别提醒: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同时,在前期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观察和不断提升,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危化项目备字[2023]6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