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
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为刘维芳女士)。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