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金玲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黄金玲女士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0,903,5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297,582,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8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12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孔英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2审议通过《关于刘国常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3审议通过《关于韦锶蕴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4审议通过《关于刘少云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5审议通过《关于郭倍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6审议通过《关于黄金玲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5.07审议通过《关于周丹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2%。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郭启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2审议通过《关于任洪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5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6.03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明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80,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97,554,978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撤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