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9.3亿元人民币。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该决议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
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拟增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137,50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6,0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500.00万元;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5,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作为承租人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近日,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以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