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郭倍华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通知,获悉其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4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泽源私募”)的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与“泽源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倍华女士以人民币9.7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泽源私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郭倍华女士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泽源私募的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并于2024
年7月1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的相关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一)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郭倍华 | 154,116,379 | 37.71% | 133,666,379 | 32.71% |
刘少云 | 118,159,101 | 28.91% | 118,159,101 | 28.91% |
韩丹 | 3,021,890 | 0.74% | 3,021,890 | 0.74% |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257,608 | 5.45% | 22,257,608 | 5.45% |
合计 | 297,554,978 | 72.81% | 277,104,978 | 67.81% |
(二)泽源私募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泽源私募 | 0 | 0.00% | 20,450,000 | 5.00% |
注1: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408,664,953股;注2: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3,666,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泽源私募持有公司股份2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