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