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6、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7、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4]24006840020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文件与公司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8、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