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融资租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融资期限36个月。
公司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人代表:刘以研5.注册资金:50亿元6.成立日期:2012-04-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浦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10.经查询,浦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租赁物:环卫车辆等设备4.租赁融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5.租赁期限:36个月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质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质押标的: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租赁物变现或取回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下同),以及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