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任。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办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担保、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手续及其他必要事宜。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