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975,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2、债券代码:127051,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61.85元/股;
4、转股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52.57元/股),预计将可能触发“博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后续正式触发“博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博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5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6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54号”文同意,公司5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博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