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博杰股份(002975)公司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杰先生、陈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邹杰先生、陈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简历

(1)邹杰

邹杰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助理测试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深圳市显力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测试部副经理;2014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邹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邹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邹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邹杰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陈龙

陈龙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2004年7月至2008年9月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ICT高级测试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监事;2018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龙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