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8,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2%)的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陈均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目前,陈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减持时的公司总股本 | 减持股份来源 |
陈均 | 大宗交易 | 2024-06-03 | 30.08 | 201,000 | 0.14%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
2024-06-07 | 25.65 | 952,000 | 0.69% | |||
合 计 | 1,153,000 | 0.83% | -- |
注:2024年6月14日,股东陈均先生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2024年1月12日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2024年7月17日总股本比例 | ||
陈均 | 合计持有股份 | 8,100,000 | 5.82% | 6,947,000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25,000 | 1.46% | 872,000 | 0.6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75,000 | 4.37% | 6,075,000 | 4.37% |
注:1、2024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39,124,190股,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38,939,916股。期间股本差异主要是: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限制性股票188,550股回购注销,2024年1月12日至7月19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4,276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均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陈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