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各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2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列席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列席会议、审阅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稳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出售无锡惠虹电子有限公司全部68.97%股权;完成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51%股权;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努力推进该交易涉及的后续工作。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
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10、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促进和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