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瑞玛精密(002976)公司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 号公司A 栋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 称“股东”)共有8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8,02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799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 77,4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80 人,代表股份10,59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0 人,代表股份 10,59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 人,代表股份10,596,0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 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8,019,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592,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8,019,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592,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2%;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8,019,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郭梦媛、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书。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