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及减持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及减持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永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号),公司股东刘永红女士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87%。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号);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号);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公告编号:2023-005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收到股东刘永红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永红女士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20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2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8%,其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实际未减持额度的股份不再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1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7日至 2023年2月21日 | 37.431 | 1,001,000 | 1.0000 |
2 | 大宗交易 | 2023年2月22日 | 37.320 | 294,100 | 0.2938 |
合计 | 1,295,100 | 1.2938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5.581元/股-40.08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刘永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6,300,000 | 6.2937 | 5,004,9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00,000 | 6.2937 | 5,004,9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永红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刘永红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3、刘永红女士本次减持股份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4、刘永红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未减持额度不再减持。
5、刘永红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后,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刘永红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