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71,333,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85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1,333,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8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及视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1,333,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丁旭巍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