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箭: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和茂街333 号公司8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138 人,代表股份72,569,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0.414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 71,304,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1 人,代表股份1,2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 1,352,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陈涛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何健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3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11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80%;反对110,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1%;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反对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99%;反对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8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79%;反对8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2%;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的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03,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14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7%;反对14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4%;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40%;反对16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46%; 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0%;反对16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46%;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7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8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05%;反对8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1%;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