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攀枝花寰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攀枝花驰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下属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安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主要是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项目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命感,确保实现公司大战略、大方针、大目标,并保障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全产业链项目、年产5万吨磷酸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原则,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