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2023年12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5,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31.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54,3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04,01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