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61%。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的业务发展,安宁钛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矿业”)为支持安宁钛材的经营发展,拟为本次安宁钛材向银团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正在建设的“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资金需要,安宁钛材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银团同意向安宁钛材提供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公司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本次安宁钛材向银团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安宁矿业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米易县潘家田铁矿采矿权(采矿权证编号:C5100002010122120102518)作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安宁钛材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安宁钛材以其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作抵押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授信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
公司 | 安宁钛材 | 银团 | 300,000.00 | 300,000.00 |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范围: (1)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授信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 担保期限: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代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减轻债务的,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 (5)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 |||||
安宁矿业 | 1.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 抵押物:安宁矿业名下的米易县潘家田铁矿采矿权(采矿权证号:C5100002010122120102518) 3.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偿还或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 ||||
安宁钛材 | 1.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 抵押物:安宁钛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 3.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偿还或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授信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
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余额为0.00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448.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3、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担保诉讼。
五、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安宁矿业、安宁钛材与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