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7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2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地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后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切实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督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平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敏感期间,公司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无从事内幕交易等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2022年度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监事会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转让股权等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以公司规范管理为目标,继续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2023年度监事会重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综合技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集体决策的合规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加强工作沟通,依法进行监督。
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强财务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合规。
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促进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对于重大经营活动、投资项目和关联交易的监管,重点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证资金的合规与高效利用。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