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聘任袁剑敏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黄春红女士、伍惠珍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海琴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任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我们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欢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庄任艳
浦 洪
李学金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