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剑敏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袁剑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袁剑敏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享有提案权。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剑敏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3、提议人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袁剑敏先生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向董事会提议,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可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6,354,900股为基础,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5.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袁剑敏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袁剑敏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