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4年2月6日晚上2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股价变化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37.93万股-275.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1.01%-2.02%,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