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