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72,0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2,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36,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52%;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6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是建先生、罗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是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07%。
(2)选举罗琼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8,50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