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