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6人,代表股份97,84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7,56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2.3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27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3人,代表股份27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6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6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789%;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16%;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鲁莎莎律师、王思婕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