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 易 华 | 刘 焱 |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