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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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强 黄荷暑 刘志迎
2023年11 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