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43%。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8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7.08%。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中: (1)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5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58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64.50万股调整为162.40万股。
(二)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8人调整为57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40万股调整为160.4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57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首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王光照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0 | 3.00 | 3.00 |
张红贵 | 董事 | 6.00 | 0 | 3.00 | 3.00 |
唐先胜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00 | 0 | 3.00 | 3.00 |
李泉涌 | 董事、轮值总经理 | 26.00 | 0 | 13.00 | 13.00 |
吴疆 | 董事 | 18.00 | 0 | 9.00 | 9.00 |
王鹏生 | 副总经理 | 18.00 | 0 | 9.00 | 9.00 |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51人) | 80.40 | 0 | 40.20 | 40.20 | |
首次授予合计(57人) | 160.40 | 0 | 80.20 | 80.20 |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312,900 | 43.14 | -802,000 | 79,510,900 | 42.71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73,000 | 1.06 | -802,000 | 1,171,000 | 0.6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5,844,100 | 56.86 | 802,000 | 106,646,100 | 57.29 |
合计 | 186,157,000 | 100.00 | 0.00 | 186,157,000 | 100.00 |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5月15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