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 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 称“股东”)共有9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792,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1532%。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58,40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8%。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89,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2人,代表股份 4,40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8,75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3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同意4,36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2%;反对3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8,73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0,8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1%。
同意4,346,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0%;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4%;弃权20,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8,73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反对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4,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
同意4,34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4%;反对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4%;弃权4,3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8,7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9,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2%。
同意4,35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1%;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7684%;弃权9,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58,64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反对13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同意4,256,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27%;反对13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3%;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158,65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 反对13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7,1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
同意4,26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93%;反对13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4%;弃权7,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58,66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 反对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同意4,27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3%;反对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7%;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8,73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同意4,33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0%;反对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0%;弃权6,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56,90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0%。
同意2,51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9%;弃权4,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