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数量158,82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58,27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99%。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人,代表股份数量552,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人,代表股份数量4,43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777,208 | 99.9709% | 25,312 | 0.0159% | 20,840 | 0.0131%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85,470 | 98.9586% | 25,312 | 0.5712% | 20,840 | 0.4703% | 0 |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