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股东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鑫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5,00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公司股东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恒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31日,新疆鑫石、新疆恒厚的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新疆鑫石、新疆恒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新疆鑫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 | 35.01 | 540,000 | 0.08 |
新疆恒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 | 35.02 | 280,000 | 0.04 |
合计 | 820,000 | 0.13 |
注:减持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新疆鑫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4.52元/股—35.31元/股。
新疆恒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4.81元/股—35.17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森润”)
、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森”)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274,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自2023年7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83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新疆 | 合计持有股份 | 25,006,730 | 3.85 | 24,466,730 | 3.7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森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瑞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鑫石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6,730 | 3.85 | 24,466,730 | 3.7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新疆 恒厚 | 合计持有股份 | 7,650,000 | 1.18 | 7,370,000 | 1.13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50,000 | 1.18 | 7,370,000 | 1.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656,730 | 5.03 | 31,836,730 | 4.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656,730 | 5.03 | 31,836,730 | 4.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价格未违反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