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
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