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麒麟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品种。
4、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投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轶超 叶盛荫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