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4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42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6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6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6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1,4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44,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8%;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