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森麒麟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轶超 | 联系电话:021-2318589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盛荫 | 联系电话:021-231858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5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结合中国证监会2024年2月4日发布的《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告,就近三年办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从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两个维度,就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3. “三会”运作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 是 | |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四)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计划及承诺 | 是 | |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
(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
(九)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十)自愿性承诺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焦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轶超先生接替焦阳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保荐代表人:陈轶超 叶盛荫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