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55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2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3,288,59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39,000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8,049,598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666,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8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7,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8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2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1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0,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70%;反对1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