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森麒麟股票代码:002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龙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已低于5%。签署日期:2024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5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文龙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林文龙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40522************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
通讯方式 | 0532-68968612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国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依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林文龙先生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林文龙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244.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进展公告。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林文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54,166,643 | 5.27 | 51,402,423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41,661 | 1.32 | 10,777,441 | 1.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624,982 | 3.95 | 40,624,982 | 3.9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龙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林文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6月4日-6月21日 | 25.71 | 1,592,820 | 0.15 |
大宗交易 | 2024年6月20日 | 23.27 | 1,171,400 | 0.11 | |
合计 | 2,764,220 | 0.27 |
注:合计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林文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6月4日-6月21日 | 25.71 | 1,592,820 | 0.15 |
大宗交易 | 2024年6月20日 | 23.27 | 1,171,400 | 0.11 | |
合计 | 2,764,220 | 0.27 |
注:合计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龙
2024年6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龙
2024年6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 市 公 司 名 |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
称 | 所在地 | ||
股票简称 | 森麒麟 | 股票代码 | 002984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 林文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 益 变 动 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 ||
信 息 披 露 义 | |||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 持股数量: 54,166,643股 | ||
已 发 行 股 份 比例 | 持股比例: 5.27% |
本 次 权 益 变 | |
动 后 , 信 息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披 露 义 务 人 | |
拥 有 权 益 的 | 变动数量:减持2,764,220股 |
股 份 数 量 及 | |
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0.27% ,已减持至5%以下 |
在 上 市 公 司 | |
中 拥 有 权 益 | 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1日 |
的 股 份 变 动 | |
的 时 间 及 方 |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
式 | |
是 否 已 充 分 | |
披 露 资 金 来 | 不适用 |
源 | |
信 息 披 露 义 | |
务 人 是 否 拟 | |
于未来 12 个 | 是 □ 否 ■ |
月 内 继 续 增 | 未来若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持 | |
信 息 披 露 义 | |
务 人 在 此 前 | |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 是 ■ 否 □ |
买 卖 该 上 市 | |
公司股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 股 股 东 或 | |
实 际 控 制 人 | |
减 持 时 是 否 | |
存 在 侵 害 上 | 不适用 |
市 公 司 和 股 | |
东 权 益 的 问 | |
题 | |
控 股 股 东 或 | |
实 际 控 制 人 | |
减 持 时 是 否 | |
存 在 未 清 偿 | |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 未 解 | 不适用 |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 |
担 保 , 或 者 | |
损 害 公 司 利 | |
益 的 其 他 情 | |
形 | |
本 次 权 益 变 | |
动 是 否 需 取 | 不适用 |
得批准 | |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龙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