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秦龙先生因近期卖出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间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根据《证券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秦龙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秦龙先生本次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张) | 成交均价(元/张) | 成交金额(元) |
2024年4月19日 | 卖出 | 30,500 | 133.968 | 4,086,011.37 |
2024年7月3日 | 买入 | 103,270 | 130.759 | 13,503,460.41 |
2024年7月4日 | 买入 | 57,160 | 130.356 | 7,451,124.74 |
二、可转债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4月19日,因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秦龙先生作为老股东优先配售获得的“麒麟转债”持有余量为30,500张,秦龙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全部卖出其持有的30,500张“麒麟转债”余量,且在本次卖出之前的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发展可期,但是近期受到二级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值被严重低估,作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秦龙先生于2024年7月3日、7月4日分别买入103,270张、57,160张公司可转债,截至2024年7月4日,秦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麒麟转债”160,430张。
因秦龙先生上述卖出及买入公司“麒麟转债”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秦龙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秦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主要系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清晰,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未发生敏感期内或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秦龙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不当性,对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秦龙先生最近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4月19日卖出30,500张可转债的成交金额-7月3日及7月4日买入的可转债总量逐笔计算成交价格后依照成交价格最低排序后买入30,500张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手续费=4,086,011.37-3,967,845.52-322.15=117,843.7元。
截至目前,秦龙先生已将上述计算方式所得的117,843.7元全数上缴公司。
四、秦龙先生关于其本次买入的“麒麟转债”12个月内不卖出的承诺
截至目前,秦龙先生前述7月3日、7月4日买入公司“麒麟转债”160,430张,持有的“麒麟转债”总持有量为160,430张。
秦龙先生承诺自买入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卖出其持有的160,430张“麒麟转债”。同时秦龙先生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续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