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麒麟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次权益分配期间,“麒麟转债”不暂停转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麒麟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0.16元/股调整为
19.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咨询联系人:王倩咨询电话:0532-68968612传真:0532-6896868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