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北摩高科(0029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2人,代表股份185,27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170,822,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7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4,45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0人,代表股份35,303,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7人,代表股份20,851,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4,451,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356,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408,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5%;反对86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437,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5%;反对862,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弃权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反对35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4%;反对356,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347,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0%;反对1,92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6,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21%;反对1,926,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91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反对35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4%;反对356,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45,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10,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94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0%;反对345,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弃权10,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刘艳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