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67,747,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5,500,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47,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7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771,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524,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247,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7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1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3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4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52%;反对130,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刘艳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