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57,005,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3,853,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152,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429,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77,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152,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5%;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5%;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4%;反对10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44%;反对10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5%;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0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1%;
反对8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25,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8%;反对8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1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5%;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5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88%;反对1,237,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75,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217%;反对1,237,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7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95,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19,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5%;反对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8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17%;反对2,199,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8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1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074%;反对2,199,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2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20,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6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4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2%;反对68,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6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40,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7%;反对147,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1%;弃权17,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6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72%;反对147,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2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