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69,146,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6,361,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2,784,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3,053,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2,784,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邓文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表决票数为168,612,6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表决票数为2,520,14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2.53%。
表决结果:邓文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姜晓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表决票数为168,588,0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表决票数为2,49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3%。表决结果:姜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