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宇新股份(002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胡先君先生(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先君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9人,代表股份76,176,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8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4,118,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7,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17%。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2,186,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6,17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6,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