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宇新股份(002986)公司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100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7.21 元/股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毛敏

4、联系方式

(1)邮箱:stock@yussen.com.cn

(2)电话:0752-5962808

(3)传真:0752-5765948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